關于印發《紹興市產業研究院績效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時間: 2020-04-21 來源: 浙江理工大學紹興生物醫藥研究院紹科創辦〔2020〕3 號
各區、縣(市)委科技創新委員會、市委科技創新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紹興市產業研究院績效評價辦法(試行)》已經市委科技創新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紹興市委科技創新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4月3日
紹興市產業研究院績效評價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動我市產業研究院從量的擴張轉向質的提升,根據《紹興市引進共建研究院管理辦法》(紹市科〔2019〕45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紹興市行政區域內引進共建的產業研究院均納入本辦法評價。
第三條 績效評價堅持創新型、導向性、規范性原則,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章 評價內容
第四條 研究院績效評價內容主要包含創新投入、成果轉化、人才引育、服務地方經濟等方面,采用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
第五條 定量評價設屬地研發經費支出、技術交易額、授權發明專利和在紹研發人員數等4個基礎性指標和平臺建設、科技獎勵、項目孵化和人才引進等4個加分指標,基礎性指標根據完成情況排名賦分,加分指標根據完成情況賦分。
第六條 定性評價由屬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對研究院協議完成、日常運營、取得業績等情況作出評價,并分檔賦分。
第七條 研究院對有關數據和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虛報、瞞報的,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納入科研誠信“黑名單”。
第八條 研究院在績效評價年度內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績效評價的,或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保等“一票否決”事項、科研誠信等問題的,直接以不合格處理。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九條 研究院績效評價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研究院引進滿1年后參加績效評價。
第十條 建立第三方評價機制,委托具有相應評價能力的第三方評價機構根據報送材料進行綜合評定。評價結果經公示后公布。
第十一條 績效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檔,其中:綜合得分排名前20%(含)的研究院為優秀,排名20%—50%(含)為良好,排名80%(含)以后且得分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其余為合格。屬地定性評價得0分的,直接為不合格。
第十二條 本績效評價辦法具體由市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各區(縣、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實施。
第四章 結果運用
第十三條 研究院績效評價結果納入創新型城市建設暨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
第十四條 對績效評價優秀的研究院,市、區(縣、市)兩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在科技項目立項、科技資源安排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第十五條 當年度績效評價不合格的研究院,市、區(縣、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對研究院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連續兩年績效評價不合格的研究院降格、整合或摘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
紹興市產業研究院績效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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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評價指標 |
指標描述 |
滿分 |
定量評價(基礎性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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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屬地研發費用支出 |
研究院納入屬地統計的研發經費支出。其中協議期內的當年研究院屬地研發費用占政府專項扶持資金比重小于60%的減半計分。 |
25 |
2 |
服務地方企業 |
研究院及其舉辦的高校院所與我市企業簽訂的技術合同,經科技部門認定登記,納入我市技術交易額的。其中服務市內屬地外部分加倍計分。 |
20 |
3 |
核心研發人員數 |
研究院在紹全職碩士、副高級以上研發人員總數。柔性引進2個月以上的減半計分。 |
15 |
4 |
屬地授權發明專利 |
授權的發明專利總數。 |
10 |
注:以上指標按照單項實際完成情況排名,單項排名前20%得滿分,排名20%-40%得滿分的80%,排名40%-60%得60%,排名60%-80%得40%,排名80%-100%得20%,指標為0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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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評價(加分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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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研發平臺建設 |
列入省級新型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等重大平臺的,每項加5分。列入國家級重大平臺的加倍加分。此項最高不超過10分。 |
10 |
6 |
科技獎勵 |
當年度主持或參與完成國家、省科學技術獎。獲國家最高科技獎、浙江省科技大獎的得滿分;國家一等獎,每項加4分;國家二等獎、國家國際合作獎、省一等獎每項3分;省二等獎、省國際合作獎每項2分;省三等獎每項1分。國家獎完成單位排名第四位(含)之后、省獎排名第三位(含)之后的減半加分。組織紹興企業與本部共同完成的參照執行。此項最高不超過10分。 |
10 |
7 |
引進孵化企業、產業化項目 |
由研究院孵化引進,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業,每孵化引進1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加2分,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加4分; 由研究院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在我市企業成功實現產業化的項目,每轉化1項科技成果加2分; 由研究院引進的高新技術項目,按投資額分別賦分,投資額5000萬以上的加3分,超億元的加5分,超10億元加8分。 此項最高不超過15分。 |
15 |
8 |
高層次人才引進 |
研究院引進的全職高層次人才,屬高級人才的每名加1分;屬市級領軍人才的加2分;屬省級領軍人才的加3分;屬國家級領軍人才的加5分;屬國際頂尖人才的加6分。自主申報入選“鯤鵬計劃”“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的加倍加分,柔性引進2個月以上的減半加分。此項最高不超過10分。 |
10 |
定性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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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屬地評價 |
屬地科技行政部門對研究院作定性評價,分30、20、10、0分四檔打分。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