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高水平建設人才強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時間: 2020-06-26 來源: 浙江理工大學紹興生物醫藥研究院中共紹興市委辦公室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高水平建設人才強市的若干政策》
的通知
各區、縣(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各單位:
為推動紹興高質量發展,加快重返綜合經濟實力全國“30”強,更高水平打造全省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增長極,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系列扶持政策?,F將《高水平建設人才強市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中共紹興市委辦公室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31日
高水平建設人才強市的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和省委、市委對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高水平建設人才強市,推進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快集聚高層次人才
1.深化實施紹興“海內外英才計劃”。突出“高精尖缺”導向,對“海內外英才計劃”A類、B類、C類領軍型團隊,分別給予1000萬元、800萬元、500萬元資助;對A類、B類、C類創業人才項目和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資助;對A類、B類、C類創新人才短期項目,每年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15萬元企業引才薪酬補助,補助3年。對國際一流團隊和頂尖人才領銜的重大項目可專門制定扶持政策。對入選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的,按照不低于省級財政投入額度進行配套資助。
2.完善“千人計劃”人才獎勵資助。對我市自主申報入選的國家、省“千人計劃”人才,在分別參照“海內外英才計劃”A類、B類創業創新人才項目資助標準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省補助獎勵額度分別給予入選人才1:1配套補助獎勵。對市外直接引進的國家、省“千人計劃”人才,屬全職引進的,參照“海內外英才計劃”B類、C類創新人才長期項目資助標準;屬創業項目引進落戶的,按設備技術投資額和研發經費50%的比例,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300萬元資助。
3.加大專家智力引進力度。支持企業引進“海外工程師”,對引進年薪30萬元及以上、擔任中層及以上職位且當年度在企業實際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的高層次外國專家,每年給予企業實際支付年薪的30%經費扶持,最高30萬元,資助3年;入選省級“海外工程師”的再給予10萬元資助。對批準立項的市級引進國外人才智力項目,資助不超過4.5萬元,國家和省級項目給予1∶1配套資助及最高10萬元科研和培訓經費。對浙江(紹興)外國專家工作站給予一次性12萬元資助。投資額超過50億元的重大招商項目可推薦符合相應條件的1名主要技術負責人和3名中層技術骨干分別認定為市級領軍人才、高級人才,享受相應政策待遇。企業新引進的高級人才、具有副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及高級技師,為期3年每年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安家補貼。
4.加強高層次人才激勵培養。對自主申報入選的“兩院”院士獎勵500萬元,入選“兩院”院士有效候選人的獎勵50萬元。入選國家級領軍人才的獎勵100萬元,入選省級領軍人才的給予1:1配套獎勵資助。對國家和省“千人計劃”“萬人計劃”人才、省特級專家、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新引進的市級及以上領軍人才,根據個人對地方的貢獻給予為期5年的專家津貼。對獲得國家科技一等獎、二等獎和省科技一等獎的創新團隊,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對入選的市級重點創新團隊資助10萬元,期滿考核優秀的獎勵10萬元。對評選產生的市高級專家、市拔尖人才、市青年科技英才,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2萬元。對紹興市高級專家開展績效評價,考評優秀的獎勵10萬元。每年選派一批高層次人才赴國內外進修深造,每人資助2—10萬元。
5.加強人才住房保障。對來紹工作后首次購房且在我市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或房改政策的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級領軍人才、市級領軍人才、新引進的高級人才,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35萬元的房票補貼,或分別給予為期10年每年10萬元、5萬元、4萬元、3萬元、1.5萬元的租房補貼。高層次人才在紹購買首套商品房的,在按規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額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大力實施人才安居工程,在產業集聚區和人才相對集中區域規劃建設人才保障性住房。
6.加強創新平臺建設。對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設立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和相關要求的研發機構、研發總部,每年給予1000 萬元的資金扶持,連續扶持不少于5年;引進共建特別重大的創新載體專題研究。對新建成國家級、省級、市級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單位,分別資助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考核優秀、良好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柔性引進第2名以上院士的每增加1名每年補貼10萬元;專家工作站減半資助。對國家級、省級學會服務站每年給予25萬元、10萬元資助,連續資助2年。對新建成的國家級、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別資助50萬元、30萬元,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員給予15萬元日常經費資助及25萬元生活補助,對出站留紹工作的博士后給予10萬元安家補貼。
7.完善市場引才機制。每年給予海內外引才工作站(點)2—15萬元工作經費。對企業委托獵頭機構招聘市級以上領軍人才的,每人次補貼5萬元。對受邀對接交流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給予最高1萬元交通補貼。對為我市全職引進頂尖人才、引進并自主申報入選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人才,省“千人計劃”“萬人計劃”人才,“海內外英才計劃”人才的中介組織或高層次人才,分別給予每人(個)次80萬元、50萬元、5萬元獎勵。
二、強化人才創業扶持
8.創業場地支持。對“千人計劃”“海內外英才計劃”人才創業企業,提供300—1000平方米的3年免租創業場所或相應租金補貼,創業創新績效良好的再給予3年支持。
9.創業發展支持?!扒擞媱潯薄昂韧庥⒉庞媱潯比瞬艅摌I企業設立5年內(生物醫藥類企業為8年內)給予下列支持:每年給予銷售額3%獎勵,累計最高獎勵500萬元;引入創投機構、上市公司或本地企業累計500萬元以上投資、投資期超過2年以上的,按投資額10%的比例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按3年內新購設備投入的15%、新發生研發投入的10%、新增產業化空間租金,給予最高500萬元的創業資助。
10.創業融資扶持。市縣兩級聯合組建人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采取直投、跟投等方式投資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對“千人計劃”“海內外英才計劃”人才創業企業,給予貸款額1000萬元內按基準利率兩年全額貼息。建立政策性擔保機構,對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的政策性擔保,特別重大人才項目可提高擔保額度。鼓勵商業銀行給予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信用貸款(含知識產權質押、訂單貸等),給予其信用貸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額的3%獎勵,單一銀行獎勵上限為500萬元;給予單家人才企業信用貸款實際損失的50%補償,最高補償500萬元。
11.政府采購扶持。對市級及以上領軍人才領辦企業的產品、技術和服務,不得將其排斥在招標采購項目之外,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或給予適當加分;屬于首臺(套)產品的,可采取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等非招標方式實施首購、訂購及政府購買服務。
三、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12.大力引進高校畢業生。對受邀參加應聘求職、短期實習(不超過1個月)等人才交流活動的高校在校生,給予200—1500元交通補貼,并按每人每天150元標準安排食宿;超過1個月以上見習實習的,給予相應交通補貼,并按照專科(高職)、本科及以上分別為地方最低工資標準的60%、80%,給予接收企業最長12個月的見習實習補貼。邀請高校、專業機構等相關專家和負責人開展對接交流,由邀請部門負責交通食宿,并給予每人最高3000元補助。對參加人才、人社部門開展招才活動的企業,由組織方統一保障交通食宿或給予相應補貼。高校畢業生來紹可以先落戶后就業,來紹工作后給予下列補貼(各區、縣〈市〉可根據當地重點產業制定緊缺專業人才需求目錄,列入目錄的補貼標準可適當上浮):
人才類別 |
房票補貼 |
安家補貼 (補貼3年) |
企業人才集合年金 (補貼5年) |
全日制博士 |
35萬元 |
3萬元/年 |
1萬元/年 |
副高、高級技師 |
20萬元 |
2萬元/年 |
0.8萬元/年 |
全日制碩士 |
15萬元 |
||
“雙一流”全日制本科 |
10萬元 |
||
其他全日制本科 |
3萬元 |
1萬元/年 |
/ |
全日制專科高職 |
/ |
0.6萬元/年 |
/ |
注:除博士及選調生外,補貼對象均為到企業工作的高校畢業生。
13.加強創業就業支持。大學生創業給予創業租金補貼,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8元,第二年、第三年減半,補貼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未入駐特色小鎮、創業園區和眾創空間的減半補貼。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在紹創業的可申請最高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享受3年全額貼息。在校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實訓的給予每人最高1000元補貼。
14.推進發展平臺建設。根據認定標準,對大學生創業園給予20—50萬元資助,績效明顯的再給予最高10萬元資助。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的,分別給予100 萬元、50萬元獎勵。入選市級畢業生集聚示范企業的給予50萬元獎勵,給予大學生就業見習實習示范基地最高5萬元獎勵。對大學生創業創意大賽獲獎項目給予1000元—2萬元獎勵,落地項目資助5—30萬元。
四、加強社會事業人才培育
15.加大引進力度。對全職引進的教育、衛生、文化、體育領域的高層次人才,給予5—20萬元安家補貼、35—100萬元房票補貼,領軍人才還可享受為期10年每年5—8萬元的專家津貼。對國內外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緊缺高端人才,實行“一事一議”“一人一策”。
16.加強培育激勵。新評為省特級教師、名師名校長培養對象等優秀教師的獎勵1萬元,輔導學生獲得國際或亞太地區學科競賽獎項的教師獎勵1—5萬元。新入選國家級、省級衛生領軍人才、市名醫(名中醫)、市醫壇新秀的獎勵5000元—5萬元。獲得省醫藥衛生(中醫藥)科技獎的獎勵1—8萬元。獲得國家級、省級文化類權威獎項以及進入中國文聯常設獎展的,獎勵5—30萬元。對入選國家級、省級、市級工藝美術大師或非遺傳承人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給予“國內名醫工作室”每年20萬元資助、市級“名師工作室”每年2萬元資助,對列入沖刺國家級權威獎項的文化后備人才給予連續3年每年5萬元資助。創建成為國家級、省級和省市共建醫學(中醫)重點學科(??茖2。┑馁Y助10—100萬元。獲得國際級裁判等級資格者獎勵3萬元。對鄉村振興“領雁計劃”人才獎勵2萬元,屬創業人才的給予貸款額200萬元內按基準利率兩年全額貼息。
五、培養造就“紹興工匠”
17.加強技能培養。每年舉辦2—3期高層次技能培訓示范班。參加職業培訓并獲得技能等級的給予最高3500元補貼和一次性鑒定補貼。對企業自主評價或第三方評價機構評價產生的技能人才,每人次最高補貼800元。實行新型學徒制,按支付給培訓機構費用的60%補貼企業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補貼不超過2年。對招聘校企合作定向培養畢業生的企業,按每人5000元標準給予補助,補助不超過2年。對市級職業技能培訓示范基地補助20萬元經費。對職技院校引進企業高級技師擔任實訓教師的,給予3年共12萬元生活補助。對省級以上公共實訓基地,根據績效給予建設經費支持。實行職技院校社會職業培訓所得收入獎勵分配制度。
18.加強激勵保障。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及其指導專家團隊分別給予15—50萬元獎勵。入選中華技能大獎、國家級技術能手和省拔尖技能人才、省級優秀技能人才和技術能手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對市突出貢獻高技能人才獎勵2萬元。對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3萬元開辦經費,考核優秀的獎勵2萬元。市級職業競賽項目給予最高10萬元資助,參加省級以上職業技能競賽的選手給予相應補貼。對高技能人才集聚示范企業首席技師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崗位津貼,最多補助3年。
六、優化人才發展生態
19.完善人才引進集聚機制。我市事業單位引進省級領軍人才及以上層次人才,可設立特設崗位,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的限制。對在紹創業或到企業工作的省級以上領軍人才,5年內可納入紹興文理學院高層次人才驛站事業編制管理。事業單位對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可單獨制定收入分配傾斜政策,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國有企業引進緊缺高端人才,可實行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在單位工資總額外單列。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離崗創業創新,也可在職創業并按規定獲得報酬。國家和省“千人計劃”人才可直接申報認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市“海內外英才計劃”人才、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可直接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組建青年人才舉薦委員會,在市級評定的人才項目中提高青年人才入選比例。針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社會貢獻較大、現行目錄難以界定的“偏才”“專才”,經市委人才辦主任會議認定后,享受相應的人才政策。
20.完善人才聯系服務機制。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完善黨政領導聯系人才制度、服務人才專項例會制度。落實《紹興市戶口遷移登記暫行規定》,實行引進人才零門檻落戶。落實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教育綠卡”制度、高層次人才社會保險實施辦法,研究制定高層次人才醫療保障辦法,更好解決人才后顧之憂。深化“最多跑一次”人才服務,建設線上線下融合的人才服務綜合體,推行高層次人才服務“一卡通”制度,提供創業創新、醫療保健、文體休閑、交通出行、出入境簽證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和便捷服務。
七、附則
21.本政策文件中涉及的各項政策資助、獎勵、補助等資金額度均為撥付到位后的額度。人才創業企業或人才引進單位從縣級以上財政獲得的政策性獎勵補助資金,符合規定條件的,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從總額中扣除。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的獎勵補助等,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
22.本政策執行期限暫定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政策適用范圍為全市,原則上由人才所在地兌現落實,具體按實施細則執行。各區、縣(市)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上級強制性規定的基礎上,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相關政策,對同一事項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予以兌現。
23.本政策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原政策規定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已依據原人才政策啟動獎勵資助程序,但未兌現完畢的,按原政策繼續執行。本政策執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涉及本政策的條款作相應調整。
附件:1.紹興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
2.廢止文件目錄
附件1
紹興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
一、頂尖人才
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茲獎等國際大獎的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俄羅斯、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以色列等國家最高學術權威機構會員(一般為member或fellow,統一翻譯為“院士”);國家“萬人計劃”杰出人才;近5年擁有世界500強企業境外總部首席技術官任職經歷者;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頂尖人才。
二、國家級領軍人才
國家“千人計劃”人才;國家“萬人計劃”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中科院“百人計劃”A類人才;何梁何利科技獎獲得者;“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教授;國家杰出青年基金項目完成人;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獲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獲得者;省特級專家;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省“萬人計劃”杰出人才人選;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世界500強企業的二級公司或地區總部總經理;管理資產超過300億元的金融投資、資產管理、互聯網金融機構總部主要負責人;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
三、省級領軍人才
省“千人計劃”人才;省“萬人計劃”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選;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中科院“百人計劃”B類人才;通過綜合考評的省“151”人才工程重點資助和第一層次培養人選;省級重點創新團隊帶頭人;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省“錢江學者”特聘教授;省杰出技能人才;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獲得者(前三位完成人);市高級專家;紹興“海內外英才計劃”A類人才和領軍型團隊負責人;世界知名大學正式教職的教授;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或職業經理人;管理資產超過200億元的金融投資、資產管理、互聯網金融機構總部主要負責人;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
四、市級領軍人才
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核心成員;紹興“海內外英才計劃”B類、C類人才和領軍型團隊第一、第二核心成員;通過綜合考評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培養人選;省“錢江技能大獎”獲得者及以上層次高技能人才;世界知名大學正式教職的副教授;管理資產超過100億元的金融投資、資產管理、互聯網金融機構總部主要負責人;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
五、高級人才
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市級重點創新團隊帶頭人;省“首席技師”、省級技術能手和市突出貢獻高技能人才;市青年科技英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學歷學位的人才;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省級課題或獲得市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以上(前3位完成人)的人才;管理資產超過50億元人民幣的金融投資、資產管理、互聯網金融機構總部主要負責人;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高級人才。
附件2
廢止文件目錄
1.《紹興市高層次人才“綠卡”制度暫行辦法》(紹市委辦發〔2011〕112號)
2.《關于加快推進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和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紹市委辦發〔2013〕50號)
3.《紹興市鼓勵企業引進“海外工程師”暫行辦法》(紹市人社發〔2013〕17號)
4.《關于加強社會事業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的通知(紹市委辦發〔2014〕87號)
5.《紹興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紹市人社發〔2014〕97號)
6.《加強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及管理的實施辦法》(紹市科協〔2014〕8號)
7.《紹興市創新驅動助力工程學會服務站建設管理及經費使用暫行辦法》(紹市科協〔2015〕43號)
8.《關于加強高層次科技創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加快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意見》(紹市委發〔2016〕38號)
9.《紹興市區職業培訓補貼項目管理辦法》(紹市人社發〔2016〕94號)
10.《關于印發打贏“人才招引戰”相關政策的通知》(紹政發〔2017〕12號)
11.《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紹政辦發〔2017〕68號)
12.《紹興“海內外英才計劃”實施辦法》(紹市委人領〔2018〕2號)
13.《紹興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管理考核辦法》(紹市人社發〔2018〕10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