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20年度浙江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的通知
時間: 2020-06-26 來源: 浙江理工大學紹興生物醫藥研究院根據《關于推進浙江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計劃的若干意見》(浙委人辦〔2020〕3號)和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2020年工作要點》,現就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引進培育重點。緊扣數字經濟“一號工程”,圍繞打造“互聯網+”、生命健康、新材料科技創新高地,在數字經濟、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先進制造等領域,重點引進培育一批能夠取得先進創新成果、核心關鍵技術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業化前景廣闊的創新創業團隊,以及能夠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重大突破的基礎研究創新團隊。集中力量攻克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和重大科學問題,形成一批全國乃至全球領先的標志性成果,培育一批戰略性科技型企業。
(二)引進類別。分為領軍型創新團隊(包括基礎研究類和產業化類)、領軍型創業團隊進行申報。
基礎研究創新團隊是指依托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以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為核心,瞄準世界科技前沿,圍繞戰略性、前瞻性、基礎性、原創性科研領域進行攻關,能夠在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方面實現重大突破的頂尖科研團隊。產業化創新團隊是指依托企業研發平臺和項目,以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為核心,有顯著的創新業績或較大的創新潛力、明確的技術路線圖,致力于創新成果產業化的人才群體。創業團隊是指自帶技術、項目、資金落戶浙江創業,符合我省產業發展戰略布局和產業技術創新需求,具有較好市場前景、能引領和帶動我省產業發展的優秀團隊。
二、申報條件
(一)領軍型創新團隊
1.領軍型創新團隊應包括1名負責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員,負責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團隊平均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團隊負責人和不少于一半的核心成員應全職在聘用單位工作,且聘用期應連續3年以上,團隊成員在聘用單位的省外或國外分支機構工作時間視同在聘用單位工作時間;團隊核心成員中的兼職人員每年為聘用單位工作時間應不少于2個月。
2.團隊負責人和第1、2核心成員原則上應是近2年內從海內外新引進并已與聘用單位簽訂工作合同的高層次人才;引進前應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副教授以上的職務,或是在跨國公司、知名企業和機構中擔任中高級技術(管理)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
3.團隊負責人在國內外相關研究領域享有較高學術地位和聲譽;團隊項目目標處于重大科技領域或行業水平的前沿,預期研究成果可達到國際領先或國內一流水平。
4.產業化創新團隊依托企業經營狀況良好,技術創新體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較好的科研基礎和條件,企業核心技術水平在國內同行中處于先進地位;企業經營效益較好且研發(R&D)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高于3%,能為團隊提供充足的科研資金、研發設備等工作保障。
5.基礎研究創新團隊依托單位應當為團隊提供實驗室建設和基本運行經費、科研場所和儀器設備等條件保障,在學科建設、人才引進、團隊建設、研究生培養等方面對團隊給予重點支持,并承諾建設期內投入的配套經費不低于財政資助經費。
(二)領軍型創業團隊
1.領軍型創業團隊應包括1名負責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員,負責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團隊平均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
2.創業團隊原則上應是近5年內從海內外落戶浙江創業,團隊負責人和第1、2核心成員來浙創業前應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副教授以上職務,或是在跨國公司、知名企業和機構中擔任中高級技術(管理)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
3.團隊成員專業結構合理,關聯性、互補性強,已形成達到預期目標的完整創新鏈;團隊掌握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國際領先或國內一流水平,技術成熟并已進入開發階段,符合我省重點產業發展方向。
4.依托企業已在浙江省工商注冊登記和辦理社會保險,成立時間在1年以上、5年以內;團隊負責人或排名前3的核心成員之一為企業主要創始人且為第一大自然人股東,或團隊負責人和核心成員直接或間接持股總額不低于50%且其中之一擔任技術負責人或副總以上職務。
5.企業運行正常、成長性好,目標產品具有一定市場前景;企業具有從事產業化項目所需資金,且后續資金有保障;企業在技術、人才、土地、設備、環保、管理等方面有良好的保障。
三、申報程序
基礎研究創新團隊依托浙江省內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進行申報,產業化創新團隊和創業團隊依托在浙江省注冊的企業進行申報。具體申報流程如下:
1.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申報,進入省科技廳窗口,選擇“省級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可進入網絡申報界面,在線填報《浙江省引進培育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書》并上傳附件材料(注冊和登錄過程中遇有技術問題,可咨詢0571-87054113、15068876832)。
2.地方企業、高校院所等科研機構申報團隊,由所在縣(市、區)組織、科技部門進行初審推薦,經設區市組織、科技部門網上審核并提出推薦意見后,在線提交至省科技廳;省部屬企業、高校院所等科研機構申報團隊,由歸口管理部門或本單位網上審核后推薦至省科技廳。
3.網絡申報階段通過系統在線上傳簽章后的承諾書、用人單位意見頁掃描件,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4.本次網絡申報自2020年5月22日0時開始,至2020年7月3日24時截止(以推薦單位推薦至省科技廳為準)。
四、其他事項
1.各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由于材料弄虛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5年內不得申報省級各類人才和科技計劃項目。在申報書中應提煉出團隊負責人以往在科研或產業化方面的標志性成果;申報書中“團隊開展項目計劃”和“項目預期獲得成果情況”兩部分內容是團隊入選后簽訂建設任務書的重要依據,請認真填報。
2.同一家依托企業只能申報一個團隊,企業已有入選團隊且未完成驗收工作的,原則上應當在通過驗收后,才可申報本年度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實際控制人相同的企業視為同一家依托企業。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原則上按照限額申報數推薦基礎研究創新團隊,限額分配如下:浙江大學不超過5個申報名額,之江實驗室、清華長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寧波材料研究所、西湖大學、省重點建設高校每家不超過3個申報名額,其他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每家1個申報名額。
3.對入選的領軍型創新團隊,根據團隊研發資金需求和專家評審建議,給予省級財政500萬元、1000萬元兩檔資助,創新類團隊所在地政府應給予相應支持,團隊依托單位按照不低于各級財政資助資金總額對團隊進行研發投入;對入選的領軍型創業團隊,通過市場化方式進行支持。申報團隊及用人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填寫申報類別和資助金額。
4.對于具有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瓶頸潛力的優秀創新創業團隊,經省委人才辦、省科技廳批準,可適當放寬團隊成員年齡、引進時間等限制性條件。優先支持具有卓越創新能力的中青年高端人才領銜的團隊;鼓勵團隊由此前在項目、產品和技術開發等方面有穩定合作基礎的人員組成;對我省加快發展地區申報的團隊適當予以傾斜;支持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嘉善片區申報團隊;不支持同時多地創辦企業的團隊申報。
5.團隊依托單位是引進和使用人才的主體,要切實履行法人責任,負責組建團隊、建設工作平臺、安排崗位職務、提供科研與人力資源成本經費、落實配套政策等具體工作。建設期內,按時完成各項團隊建設任務,不得隨意減少或更換團隊成員,不得隨意調整研究內容和項目目標。入選的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要依約履行合同,確保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專心工作。各地組織、科技部門要切實履行歸口管理職責,加強對引進團隊的關心支持,為團隊創新創業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服務。省委人才辦、省科技廳將按規定對團隊建設情況開展中期評估和驗收評價,中期評估結果將與第二期財政資金撥付掛鉤。
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