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支持激勵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的通知
時間: 2020-07-06 來源: 浙江理工大學紹興生物醫藥研究院各市、縣(市、區)科技局,廳機關各處室(局)、廳屬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快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8〕43號),扎實推進科技創新“領航計劃”實施,激勵各類創新主體積極申報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包括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及重大項目等),加快融入國家重大戰略布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超前做好國家項目的謀劃工作。各單位要從建設“重要窗口”的高度,切實加強對爭取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工作的領導,組織精干力量超前研究國家計劃體系和項目布局,從優勢領域和現實需求出發,制定爭取國家項目的“十四五”和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具體的目標任務和工作路徑,把爭取國家項目工作謀深抓實。
二、主動加強國家項目組織申報工作。各單位要密切關注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申報動態,第一時間轉發相關申報通知,深入開展業務培訓和組織發動工作,充分調動各類創新主體申報國家項目的積極性和能動性。主動幫助申報單位與科技部對接溝通,加強全過程的跟蹤服務,提高項目申報的精準性和實效性。充分發揮民營企業主體作用、與高校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積極參與國家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
三、加大國家項目共同支持力度。落實“科技新政”有關要求,鼓勵各級安排專項資金,加大對國家項目的共同支持力度;省本級按照財政事權對應原則,根據相關單位國家項目實際到位資金情況,給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四、優先支持入圍項目申報省級項目。對進入國家視頻答辯環節、但未獲立項支持的項目,如申報省重點研發項目的,可不占歸口單位的限額數(同一歸口單位最多不超過5項),符合條件的,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立項支持。
五、加大國家項目金融支持力度。充分發揮省創新引領基金等政府性基金作用,對獲得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立項支持的,直接進入省創新引領基金項目庫,重點推薦基金公司和創投機構予以投資。對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優勢企業,納入清單管理,積極引導金融機構給予融資支持,重點推薦登陸科創板等資本市場。
六、強化國家項目政策激勵。對獲國家立項的重大科技項目,積極支持申報國家和省級科技獎項。對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牽頭單位,在申報省級企業研究院、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對爭取國家項目績效明顯的地市,優先推薦列入省政府督查激勵名單。
七、完善國家項目監測分析制度。在“科技大腦”建立國家重大科技項目信息系統,各單位在國家項目申報和組織實施過程中,應將上報科技部的項目申報書、合同書、中期檢查報告、績效報告等資料,同步上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以信息系統上報的有關情況作為重要依據,落實有關支持激勵政策。各單位要完善統計監測制度,加強對本地區、本單位國家項目申報、立項、實施績效的統計和監測分析,于每年12月底將有關情況上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每年開展一次總結分析,通報排名情況,提出對策建議。
八、優化國家項目服務保障工作。各單位要強化主動服務意識,通過網站、釘釘、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及時推送國家和省相關政策措施,幫助各類創新主體吃透吃準、用好用足有關政策。創新“三服務”機制,進一步加強國家項目全周期、精準化服務,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遇到的難題。各單位要嚴格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項目管理和科研誠信的規定,壓實管理責任,確保國家項目規范有序實施。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20年7月1日
抄送:各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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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學技術廳辦公室 |
2020年7月1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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