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中試點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的通知
時間: 2020-07-30 來源: 浙江理工大學紹興生物醫藥研究院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的改革精神,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關于在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中試點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的通知》(國科金發計〔2019〕71號)、《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提升科研績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推進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積極營造潛心研究、追求卓越的科研環境,充分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2020年起,將在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中選擇部分項目開展經費使用“包干制”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原則
1.充分放權。以信任為前提,以尊重科研規律為原則,大力推進“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強廣大科研人員的自主性。
2.優化管理。在充分放權的基礎上,明確權責邊界,加強監督管理,構建“規矩在先、責任自負、科學抽查、違規必究”的管理模式,推進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防止科研經費被套取、挪用、浪費等行為出現,確保改革紅利真正用于優化科研環境中。
3.強化績效。探索賽馬機制,對試點項目根據進展績效分類支持,績效明顯的給予全額資助,績效未達到預期的,減少或取消后續資助支持。
4.協同推進。試點依托單位主管部門承擔監管責任。試點依托單位承擔主體責任,要深刻領會改革精神,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建立“包干制”內部管理制度,確保項目經費使用自主權的落實到位。
二、試點范圍和條件
(一)范圍
自2020年起批準資助的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部分項目。
(二)條件
1.試點依托單位應在推進項目管理“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科研項目及經費規范管理、科研誠信體系建設、落實《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省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相關政策方面工作到位、成效明顯。
2.試點依托單位應制定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內部管理規定。制定的內部管理規定應遵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要求,滿足試點依托單位“包干制”管理的需要。
3.建立試點項目負責人承諾制。試點項目負責人應具備良好科研信用,需簽署項目經費包干使用個人承諾書,承諾尊重科研規律,弘揚科學家精神,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認真開展科學研究工作;承諾項目經費用于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的支出。
三、試點申請流程
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人在提交項目申請時,在申報系統中選擇確定是否參加“包干制”試點工作,并經依托單位審核同意。立項文件下達后15個工作日內,由申請“包干制”試點的項目負責人所在依托單位向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基金辦)提交試點申請和“包干制”內部管理規定初步方案。省科技廳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確定后,由基金辦通知相關依托單位。試點依托單位按要求將“包干制”內部管理規定、試點項目清單和項目負責人承諾書等材料提交基金辦備案。
四、試點項目經費管理
1.試點項目負責人獲批后提交研究計劃時,無需編制項目預算;
2.項目經費不設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比例,由試點依托單位與項目負責人協商確定;
3.經費使用范圍限于與項目研究相關的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會議/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依托單位管理費用、績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4.試點依托單位管理費用由單位根據實際管理支出情況與項目負責人協商確定;
5.績效支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科研需要和相關薪酬標準自主確定,試點依托單位按照現行工資制度進行管理;
6.其余用途經費無額度限制,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需要自主決定使用。
五、經費“負面清單”
項目經費嚴禁用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用于從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要求的行為,用于違背科學共同體公認道德的行為。設立經費“負面清單”(見附件),列入負面清單的經費用途禁止使用。項目結題時,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編制項目經費決算,經試點依托單位財務、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基金辦。
六、監督檢查
試點依托單位應當對項目經費支出情況進行認真審核,定期對經費是否用于項目研究進行檢查,并對“包干制”實施進行跟蹤、分析,出現問題及時糾正,研究解決措施。在項目結題時,試點依托單位應在單位內部公開項目經費決算和項目結題/成果報告,接受廣大科研人員監督。
基金辦結合項目管理,對經費使用情況、試點依托單位管理情況、項目績效情況定期采用“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抽查。
對于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項目經費,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項目經費等違規違法行為的試點依托單位和相關人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七、試點依托單位“包干制”制度備案要求
經確定的試點依托單位應在60個工作日內將經費使用“包干制”內部管理規定等材料報基金辦備案。項目完成后,試點依托單位要組織項目負責人及時總結試點工作成效和經驗,提出建議意見,形成總結報告報基金辦。
1.備案制度應為單位蓋章帶文號文件;
2.試點依托單位應將“包干制”內部管理規定紙質版(紅頭文件)和電子版(word版)同時報基金辦備案;
3.電子版直接發送到郵箱lijx@zjnsf.gov.cn,紙質版郵寄到基金辦。地址:杭州市環城西路33號(省政府四號樓)計算所A311室,郵編:310006;
4.試點依托單位修訂“包干制”內部管理規定后,應在當年年底前重新備案;
5.包干制備案工作咨詢電話:基金辦0571-28170882。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包干制”試點經費使用“負面清單”
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20年7 月27日
附件
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包干制”試點經費使用“負面清單”
序號 |
內容 |
1 |
不得虛構經濟業務、編造虛假合同、使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 |
2 |
不得通過合作、協作經費方式套取資金。 |
3 |
不得以發放勞務費名義套取資金。 |
4 |
不得用于與本科研項目無關的支出。 |
5 |
不得用于應由個人及家庭負擔的支出。 |
6 |
不得虛列、偽造名單,虛報冒領勞務費。 |
7 |
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科研經費。 |
8 |
不得使用科研經費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 |
9 |
其他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文件明確不得開支的內容。 |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辦公室 |
2020年7月27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