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關于開展2021年度國際科技合作載體申報工作的通知
時間: 2021-06-18 來源: 浙江理工大學紹興生物醫藥研究院各市、縣(市、區)科技局,高校院所,各有關單位:
國際科技合作載體是我省深入實施全球科技精準合作行動,參與國際創新協同治理的重要平臺。為做好2021年度省級國際科技合作載體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類別與定位
進一步構建功能定位明晰、錯位互補發展的國際科技合作載體體系,按照功能定位與主要任務不同,共分為四類開展申報:
(一)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是參與全球創新治理的綜合性引領示范基地,主要任務是探索合作模式,拓展合作資源。
(二)海外創新孵化中心:是助推國內外創新資源對接的公共性開放服務平臺,主要任務是開展海外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引進、技術轉移、創新團隊及企業孵化對接。
(三)企業海外研發機構:是提升龍頭企業全球創新資源配置能力的海外實體,主要任務是加快重點產業鏈研發全球化布局。
(四)“一帶一路”聯合共建實驗室(研究中心):是開展高水平科學研究和前沿關鍵技術聯合研發的雙向科研平臺,主要任務是推進中外雙方共同關注優先領域的高水平科學研究,加強優勢產業和民生領域先進適用技術的全球示范推廣。
二、重點領域
(一)堅持需求導向:重點面向集成電路、網絡通信、人工智能、數字安防、精準醫學、生物醫藥、智能制造、新材料等關鍵核心技術領域的全球創新鏈合作布局建設。
(二)堅持服務大局:重點面向現代農業、能源、防災減災、海洋、人口健康等中外共同關注的民生領域布局建設。
(三)堅持互利共贏:重點面向氣候變化應對、碳達峰、碳中和、綠色技術、可持續發展、公共衛生與傳染病防控等全球重大發展議題布局建設。
三、申報條件
(一)國際科技合作基地
符合《浙江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浙科發外〔2017〕187號,附件1)規定的申報條件。重點面向科創走廊、國家自創區、自貿試驗區等重大開放創新平臺布局。鼓勵依托單位做好資源渠道整合,高校每個學院原則上累計建設不超過一個基地。
(二)海外創新孵化中心
符合《關于印發〈浙江省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科發外〔2018〕63號,附件2)規定的申報條件。
(三)企業海外研發機構
1.申報主體為在浙江省內合法注冊、運營且具有較強研發能力的企業。一般支持近五年內設立(并購)海外研發機構的企業,且該海外研發機構運行狀況良好。
2.海外研發機構需擁有核心技術和重大發明專利,有專業研發人才團隊和固定的場所、儀器設備、科研條件、明確的研發領域、研發項目以及研發經費投入。
3.通過并購方式設立的,被并購機構注冊成立時間應不少于2年,且與出資主體無產權關聯關系。
4.省內企業通過海外子公司、分公司投資設立(并購)研發機構的,需提供投資主體與省內企業所屬關系證明材料。
研發機構設立在港澳臺地區的也可納入申報范圍。
(四)“一帶一路”聯合共建實驗室(研究中心)
1.中方依托單位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等;外方依托單位原則上應為在國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等。
2.共建實驗室的中方、外方依托單位需同時具備相應科研能力及條件, 均應有一定面積的獨立物理空間, 為實驗室配備穩定的學術帶頭人、高水平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具備規范的運行管理機制,能夠為實驗室相關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及實驗設施等支持。
3.中外方依托單位已經就共建聯合實驗室的目標、任務、實施方案、責任分工、投入產出等達成明確共識,已簽署相關協議、備忘錄或合作意向書。外方依托單位支持中方依托單位向我廳申請建設,并對同時被認定為外方依托單位不持異議。
4.優先支持已納入中外政府間科技創新合作框架或納入雙方政府間機制性會議討論議題的相關合作,優先支持與我省國際友城相關機構開展的合作。
四、支持政策
(一)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定期開展績效評價,評價結果為“優秀”的基地給予一次性獎勵。優先支持基地申報國際科技合作項目。
(二)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定期開展績效評價,評價結果為“優秀”的創建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企業海外研發機構。經核定評審,申報企業設立或并購海外研發機構的核定累計研發投入總金額高于(含)1000萬元人民幣的,按核定研發投入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一帶一路”聯合共建實驗室(研究中心)。優先支持申報各類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優先推薦申報國家“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
五、申報方式與時間安排
(一)申報方式
實行網絡在線填報方式申報,無需報送紙質件。申報單位通過浙江省政務服務網進行申報,新申報單位需先注冊。具體方式為登錄浙江省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www.zjzwfw.gov.cn),選擇“法人服務”,部門導航中選擇“省科技廳”,根據申報的載體類型點擊進入相應模塊進行填報。
(二)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各市、縣(市、區)科技局或省級歸口管理部門應在申報截止日期前在線完成審核推薦工作。
(三)材料要求
1.在線填寫申報書(樣表參見附件3-6);
2.根據提示在線上傳相關佐證材料,未提供佐證材料的數據與信息在評審認定過程中將不予采用。
(四)聯系人
政策業務咨詢:省科技交流中心陳晟穎,87978953
省科技廳合作處廖川杰,87054108
系統技術支持: 85118011(企業海外研發機構)
87054113(其它三類載體)
附件:1.浙江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pdf
附件:2.浙江省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pdf
附件:3.浙江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報書.docx
附件:4.浙江省海外創新孵化中心申報書.docx
附件:6.浙江省“一帶一路”聯合共建實驗室(研究中心)申報書.docx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21年6月11日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辦公室 |
2021年6月11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