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學技術廳等五部門關于組織做好2021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
時間: 2021-07-08 來源: 浙江理工大學紹興生物醫藥研究院浙科發高〔2021〕29號
各市、縣(市、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機構: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 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 號),以及《浙江省科學技術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浙科發高〔2018〕 98 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做好 2021年度我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與認定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企業注冊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法人企業;
(二)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詳見附件1)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三)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50%以上;
(四)企業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五)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二、申報時間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采取集中申報后組織專家評審的方式。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公室(由科技、商務、財政、稅務、發展改革部門組成)受理各市、縣(市、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機構申報材料(除寧波)。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30日。企業向所在地認定辦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各地方通知為準。
三、申報程序
(一)自我評價
申報企業應對照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要求,準備相關申報材料。
(二)網上申報
1. 企業登錄“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網址:http://tas.innocom.gov.cn,以下簡稱“國網”)完成注冊審核,登錄并按要求填寫《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導出PDF格式文件,按申報要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2. 企業登陸商務部《服務外包信息系統》或《服務貿易統計監測應用系統》(網址: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填報數據。
3. 企業登錄“浙江科技大腦”(網址:http://zjsti.kjt.zj.gov.cn/),進入“辦事大廳”,搜索“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點擊“業務辦理”,使用浙江省政務服務網賬號登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系統”(無政務服務網賬號先完成注冊,原賬號停止使用),按要求填報材料。網上申報上傳的電子材料一律采用 PDF 格式,上傳時請勿將掃描文件橫置或倒置,并確認上傳文件能夠被正常打開,文件內容清晰方便閱讀。
(三)地方匯總
各市、縣(市、區)認定管理機構分別對各自區域內企業申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填寫申報情況匯總表,與網上電子材料一并提交至省科技廳和省商務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工作。各級認定管理機構要認真對照《浙江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浙科發高〔2018〕98號),做好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組織工作。企業在申報過程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
(二)各地科技、商務部門要積極主動會同當地財政、稅務、發展改革部門做好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工作的指導,提高申報質量。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認定工作協調機制,優化服務,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三服務”工作要求,簡化申報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各地科技、商務部門要會同當地財政、稅務、發展改革等部門做好上報材料的把關,加強服務和指導。申報企業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省認定辦將按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取消其資格,自下一年起兩年之內不受理申報,并列入科技部門不良信用記錄。
(四)各地要高度重視科技政策的落實工作。請各地科技、商務部門會同財政、稅務、發展改革等部門,認真做好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政策宣傳,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政策落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科技廳和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反饋。
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聯系人:浙江省科技廳項目管理中心 楊無悔 0571-81051434
浙江省科技廳高新處 包佳 0571-87054023
浙江省商務廳 羅傳杭 0571-87056022
技術支持 陶礫 0571-87054113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商務廳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 年6月30日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辦公室 |
2021年6月30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