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時間: 2021-08-02 來源: 浙江理工大學紹興生物醫藥研究院浙科金發〔2021〕1 號
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兩院院士大會和中國科協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給予科研單位更多自主權,賦予科學家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和經費使用權,進一步做好2021年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1年批準資助的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以下簡稱“省杰青項目”)全面實行科技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申請省杰青項目的項目申請人不需要填寫經費預算,項目申請經由依托單位審核同意后上報,相關依托單位需在2021年9月15日之前將本單位科技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內部管理規定提交至省基金辦備案。
二、2021年批準資助的部分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中試點科技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項目申請人在提交項目申請時,在申報系統中選擇是否參加“包干制”試點工作,并經依托單位審核同意后上報。立項文件下達后15個工作日內,由申請“包干制”試點的重大項目負責人所在依托單位向省基金辦提交“包干制”內部管理規定初步方案。省科技廳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確定后,由基金辦通知相關依托單位。試點依托單位按要求將“包干制”內部管理規定、試點項目清單和項目負責人承諾書等材料提交基金辦備案。
三、相關工作要求請按照《關于在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中試點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的通知》(浙科金發〔2020〕2號)執行。
咨詢電話:省基金辦0571-85117948。
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21年7月27日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辦公室 |
2021年7月27日印發 |